1.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續保社保;
2.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社會保障卡等材料;
3、社保經辦機構批準本人需繳納的社保費;
4.本人在規定期限內及時繳納社保費用。
個人更新社會保障的過程:
1.續保資格確認:需要了解當地社保政策,確認是否有資格續保;
2.準備材料:按要求準備個人身份證明、社保卡、繳費記錄等相關材料;
3.去社保經辦機構:攜帶相關材料到當地社保服務中心或勞動保障經辦機構;
4.填寫申請:在社保機構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填寫續保申請表;
5.繳費:按照個人所在地區的社保繳費標準繳納相應的社保費用;
6.等待確認:等待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確認續保成功後領取相關證明。
總結壹下,個人繼續繳納社保的途徑包括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提交身份證明、社保卡等材料,經辦機構核定繳費金額,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社保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