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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發布新政!這四個區可以憑居住證和社保落戶半年。

中新經緯客戶端2月18據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近日,南京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壹步促進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實施意見》。意見明確,全面放寬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區城區落戶限制。持有上述四區居住證並連續繳納六個月以上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可申請落戶。

意見要求進壹步調整完善戶籍政策。壹是精準修訂積分落戶政策。深入調研南京城市發展中緊缺、困難行業人群的落戶需求,結合調研結果及時修訂積分落戶政策。確定關鍵人口積分指標的準確性,提高社保和居住年限比例,突出正向激勵導向,做好負面清單管理,充分體現指標分值設置的科學性,解決長期在城市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的普通勞動者問題。

二是暢通其他結算渠道。進壹步優化人才落戶政策,順應現代人口流動趨勢,吸引更多人才來南京。落實來去自由的農村大學生落戶政策。學生在校期間可將戶口遷回原籍,畢業後可遷入原工作單位。

三是創新戶籍遷移政策。全面放寬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區市區落戶限制,持有上述四區居住證並連續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者可落戶。實現積分落戶時與蘇州的居住和社保繳納年限累計互認。在省內其他城市的居住年限和社保繳納年限,在申請落戶時計入南京累計認定。探索與長三角城市群內符合條件的省外城市進行戶籍準入年限累計互認。允許符合條件的返鄉就業創業人員在原籍或就業創業地落戶,建立城鄉有序流動的遷移制度。積極推進農村貧困人口落戶城鎮建檔立卡。

意見指出,繼續推進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全面深化居住證制度。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所有未在城鎮落戶的常住人口,確保有意願的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證,將居住證持有人納入常住人口城市管理,保障其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根據南京的承載能力,不斷擴大居住證附帶的公共服務範圍和提高服務標準,逐步縮小居住證持有人與戶籍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的差距,提高常住人口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務的便利性。

確保農業轉移人口等非戶籍人口子女享有平等的教育權益。根據南京常住人口數量變化,科學規劃全市教育資源布局,加快基礎教育學校建設,切實增加學位供給。落實“兩為主、兩納入”的政策要求,進壹步推動建立以居住證為基礎的流動人口子女就學政策,保障流動人口子女平等享有符合政策的受教育權利。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子女就讀的公辦學校比例保持在90%以上。挖掘事業編制潛力,向教師隊伍傾斜,探索建立“市級統籌、重點保障、動態調整、周轉使用”的市屬中小學教師周轉庫制度,探索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新辦幼兒園人員編制備案制管理試點,建立教育用地儲備制度,優先滿足教育發展需要。

推進公共就業服務全覆蓋。優化實施青年大學生“寧聚計劃”,加大對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的創業扶持力度。對有創業意願和培訓願望、具備壹定創業條件的農民工開展創業培訓,加強創業項目開發、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和後續扶持等服務。大力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統籌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就業補貼基金、地方人才基金等對符合條件的重點就業轉移群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推進政府購買公共培訓服務,引導企事業單位和培訓機構面向農村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實施“春潮行動”、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和創業培訓計劃,全面提升其就業創業能力。加大力度幫助企業穩定崗位,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實施失業保險回歸穩定崗位,幫助企業穩定崗位。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均等化、規範化、智能化建設,完善城鄉壹體化就業管理和服務,落實《南京市就業失業登記實施辦法》,推行常住戶口失業登記制度,拓寬農村勞動力和農民工就業渠道,做好就業困難人員幫扶工作。

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的勞動權益。推進南京市職工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酬,平等參加職工社會保險,享受相關待遇。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嚴格落實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措施,按規定將被征地人員納入社會保障體系。落實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優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流程。及時發布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信息,評估最低工資政策實施效果,充分發揮降低最低工資標準的作用。結合《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的實施,抓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的落實,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功能,有效處理勞動關系中的矛盾糾紛。積極做好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開辟“綠色通道”,優先受理和辦理農民工討薪法律援助案件,為其提供幫助,盡最大努力維護其勞動報酬權益。

農業轉移人口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積極探索南京市靈活就業居住證持有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對於通過相關政策落戶南京的,可以選擇參加居民醫保。個人按本市居民同等標準繳費,享受本市居民同等醫療保險待遇。各級財政按市、區居民同等標準給予補貼,避免重復參保和補貼。完善統壹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全面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制度,在實現基本政策、待遇標準、基金管理、經辦管理、定點管理、信息系統“六統壹”的基礎上,規範經辦服務流程,增強參保人員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不斷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水平。農業轉移人口將納入南京市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管理範圍,享受同等補助標準的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按照屬地化原則,他們會自願選擇壹個家庭醫生團隊就近簽約,建立電子健康檔案,實施全過程、連續的健康管理服務。加強農業轉移人口職業病防治,加強對接觸職業病的農業轉移人員職業衛生知識培訓、職業健康監護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的管理。

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加快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保障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落戶人員與南京市城鎮居民同等享有由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權利。住房保障要把實物保障和租賃補貼結合起來,因地制宜增加公租房實物供應,穩步擴大租賃補貼覆蓋面,合理確定住房保障準入標準,適時動態調整。大力實施精準保障,重點保障環衛、公交等公共服務行業落戶人口的住房需求。

調整優化社會救助政策體系。推進社會救助綜合改革和“溫暖救助”改革。適應戶籍和審批改革制度要求,修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臨時救助制度覆蓋所有常住人口,細化認定條件,提高救助實效。加強各項社會救助制度的過渡和銜接,適當放寬相關準入條件,簡化申請審核流程,探索申請市內常住戶口,實行“戶保”和“人身保”相結合,落實低保等邊緣群體救助政策。制定完善政策意見,解決滯留3個月以上的流浪乞討人員安置問題,確保全市符合政策的流浪乞討人員安置率達到100%。

進壹步完善人口調查制度,促進信息資源的綜合開發和利用。加強農業轉移人口落戶統計工作,完善常住人口統計調查制度,逐年發布全市及行政區域常住人口與戶籍人口、城鎮戶籍人口與城鎮戶籍人口數據。根據《南京市政務數據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就業、教育、收入、社保、不動產登記、信用、健康、婚姻、國籍等各類人口信息的采集。應當分類完善,打破各部門數據壁壘,逐步實現交換、可靠數據服務等人口信息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提高公共服務便利性,為完善政策提供數據支撐。

意見明確,完善“人地錢掛鉤”等配套政策。壹是繼續實施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激勵機制。進壹步細化財政資金投向,加大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人數較多地區的支持力度,向財政困難地區傾斜,對基本公共服務較好地區給予獎勵,合理引導南京市農業轉移人口合理流動。

二是建立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增加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的聯動機制。按照人地掛鉤的原則,在當年的用地計劃分配方案中,將各區上壹年度非戶籍人口落戶數量作為重要分配考量,合理安排城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住房、教育、醫療、養老等民生事業和基礎設施項目的合理用地需求。規範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有效盤活建設用地存量,建立健全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激勵約束機制。根據全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確定的中心城(江南主城、江北新主城)-副城-新城的城市職能體系,結合人、地、經濟相匹配的原則,統籌安排規劃空間指標。同時,結合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變化,完善年度用地計劃指標分配機制,合理安排城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三是深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和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統籌推進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尊重農民選擇進城還是留在農村的權利,維護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引導和支持進城落戶農民按照有償原則在其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三權”或在獲得合理補償後返還集體組織,但不得以強制退出“三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按照國家和省的統壹要求,有序推進宅基地所有權、資格、使用權分離改革,探索盤活閑置宅基地和證照齊全的農房,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將探索適度放開宅基地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納入新壹輪農村改革試點範圍。在完成農村不動產權屬調查的基礎上,進壹步完善農村產權制度,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農村不動產登記頒證工作。(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