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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提前退休的條件

因病提前退休的條件如下:

1,工作滿20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或工作滿30年,本人自願申請,經批準可提前退休;

2、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或工齡滿25年以上,如果本人自願,經組織批準,可以提前離崗;

3.工作滿30年或男年滿53周歲、女年滿48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工作滿20年的,經本人申請,市有關部門按人事管理權限批準,準予提前退休。

因病提前退休的信息:

1,被保險人備案表;

2、近期壹寸小彩照壹張;

3.身份證;

4.東莞市工傷職工(非因工)勞動能力鑒定介紹信;

5.醫療記錄;

6.出院小結;

7.近三個月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檢查報告。因病提前退休手續:參保單位或參保人提前三個月攜帶上述資料到東莞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審核或勞動能力鑒定。

綜上,我國《退休人員退職暫行辦法》和《老弱病殘幹部安置暫行辦法》允許因病提前退休,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條件的職工均可申請提前退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