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社保查詢 - 我在公司工作了五年!但是公司只給我買了兩年社保!可以要求經濟賠償嗎?我能拿回我的社保嗎?

我在公司工作了五年!但是公司只給我買了兩年社保!可以要求經濟賠償嗎?我能拿回我的社保嗎?

給員工交社保是公司的義務,但是不交是違法的,需要收集證據,去勞動局起訴解決。

法律分析

作為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繳納剩余三年的社保。可以用勞動合同要求公司退錢或者賠償。但是如果和公司沒有紙質協議,就比較麻煩了。需要拿工資條或者去銀行打印工資收入作為依據,證明雖然和公司沒有合同,但實際上構成了雇傭關系。具體可以問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是指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業或因健康原因遭受損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補償的社會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組織,強制某壹群體將其收入的壹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壹定條件下,被保險人可以從基金中獲得固定收益或損失補償。它是壹種再分配制度,其目標是保證物質和勞動的再生產和社會穩定。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占據核心地位。此外,社會保險是壹種繳費型社會保障。資金主要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責任。但勞動者只有履行法定繳費義務,符合法定條件,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