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1.參加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
2.參加社會保險,讓子孫後代安心受益。
3.綻放“社保”紅花收獲“幸福”果實
4.妳保,我保,他保,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
5,實施社會保險法,讓每個公民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傷有所助,失業有所助,生有所補。
6.《社會保險法》的頒布實施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