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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將醫療保險從外省轉移到本地

其他省份醫保轉移流程如下:

1.有接收單位的,由該單位辦理醫療保險手續。沒有接收單位的,個人應當在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終止後三個月內繳納保險費;

2.在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時,三種醫療保險關系可以自由轉換。三個醫療保險關系是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醫療保險從外省轉回本地的程序如下:

1.參保人員在跨統籌地區就業前,由參保單位或人員攜帶到轉移地辦理終止醫療保險手續;

2.轉移地應出具異地投保證明並辦理轉移手續;

3、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單位參加醫療保險後,憑規定資料到社保機構辦理醫療保險轉移手續;

4.轉入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後,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與轉出經辦機構聯系,生成並出具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5.轉出經辦機構應在收到聯絡函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參保人終止參保和個人賬戶金額轉移手續;

6.轉入機構應在收到信息表和個人賬戶余額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轉入手續。

綜上所述,醫療保險關系轉移需要在原參保地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打印醫療保險憑證,交由新參保地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