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員在本市住院期間轉入外地醫院的,轉出責任醫院應填寫《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登記表》,參保人員或其家屬持此表和醫療保險憑證到單位社保分中心登記。經審批後,可轉入北京協和醫院(疑難雜癥)、北京阜外醫院(心胸外科)、北京友誼醫院(腎病)就醫。轉往其他醫院必須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參保人到天津市定點醫院門診就醫後,醫院建議參保人直接到北京市“三家”定點社保醫院住院治療的,由異地經辦醫院出具轉院證明,參保人到單位分中心辦理異地住院登記手續,經批準後可轉北京協和醫院、北京阜外醫院、北京友誼醫院就醫。轉往其他醫院必須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在天津轉診的,其費用按天津市住院規定辦理。從天津轉往其他醫院的住院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行墊付。出院後,我會把醫藥費單據交給單位,單位到社保分中心辦理結算手續。參保人轉外地醫院的,醫療費用比例按規定增加5%。結算時,被保險人應向單位提供相關住院憑證:包括有地市級以上財政部門蓋章的收據、診斷證明、醫院等級證明、出院小結或病歷,以及收據對應的匯總明細。由單位匯總後,提交社保分中心審核。經審核,符合繳費條件的費用,將轉入所在單位的銀行賬戶,單位通知本人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