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兼並是從根本上解決國企冗員問題,進而推進國企改革,實現老工業基地振興的迫切需要;
2.社保整合試點的目的是促進就業和再就業,全面落實再就業優惠政策,確保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合理範圍內;逐步取消國有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在中心期滿的下崗職工全部離開中心,終止與企業的勞動關系;全面清理和規範國有企業職工勞動關系;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即到2005年底,逐步完成合並,加快建立市場化的用人機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