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卡可以異地使用。新醫保政策規定醫保可以全國通用。
異地職工醫保報銷流程:
1,出院小結,異地醫院開具的發票和費用清單。
2、異地就醫原因的相關證明(包括單位的證明或本人情況說明等。)或轉賬收據。患者轉往其他醫院住院費用由個人承擔,轉往市內外省定點醫療機構的為5%自費,轉往省內非定點醫療機構的為10%自費,轉往省外醫療機構的為15%自費,再按有關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3.帶上以上資料到當地醫保辦。
如何在兩個不同的地方使用醫保卡:
1,可以去醫保中心登記備案,這樣即使去異地就醫,消費後的醫療費用也可以在妳的醫保所在地報銷。
2.當然,如果妳長期在國外生活或工作,壹定要在社保中心登記,這樣妳的常住地和醫保所在地才能同時領取醫保。
3.只是去大城市看病,報銷金額可能沒有小城市高。
醫保卡可為他人辦理住院手續,具體如下:
1.醫保卡是社會醫療保險中參保人應享受醫療保險的憑證之壹。原則上僅限於被保險人自己使用。如果是購買的,沒有明確規定購買的商品僅供本人使用。
2.持醫保卡去定點醫院,不住院時可以直接在pos機上使用,即支付醫療費用和手續費。醫保定點窗口,醫保卡不能用於取現或轉賬。
3.醫保受益人在醫保定點醫院住院的,可以發放醫保卡,醫保統壹結算系統讀取參保人資料,辦理住院號。等他出院了,醫保系統就不收妳“報銷”的部分(也就是已經報銷了)。具體報銷比例因地而異。壹般以實際支出金額為例,1萬元的報銷比例在55%-65%左右。
總結壹下:醫保卡可以異地使用。很多情況下,異地使用醫保卡需要提前向當地社保局申請。雖然目前的政策已經允許醫保卡異地轉移,但是醫保卡的使用仍然存在地域差距,異地使用醫保卡仍然受到壹定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