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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統籌比率

法律分析:1。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壹般如下: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

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

工傷保險完全由企業承擔,在1%左右,個人不需要繳納;

生育保險也是由企業承擔,大概是1%,不需要個人繳納。

2.繳費基數根據個人工資水平確定(在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00%-60%範圍內),不得低於最低繳費標準。

3 .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比如繳費基數是2000,那麽個人繳納2000乘以8%=160,單位繳納2000乘以20%=400,再進行其他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