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社保查詢 - 員工社保失蹤壹年半怎麽處理?

員工社保失蹤壹年半怎麽處理?

法律分析:如果員工社保逾期壹年半,員工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向稅務機關負責社會保險征收的部門投訴,要求補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應當繳納的數額按照本單位上月繳納數額的110%確定。繳費單位完成申報手續後,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結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以所欠款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