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爭議中,有證據證明勞動關系是關鍵,如工作證或工作證(最好加蓋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印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地稅局打印蓋章的完稅證明、暫住證、考勤記錄、用人單位為妳辦理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遣單、同事證言(離職和上班的均可)、錄音錄像或其他有妳的姓名和公章或老板簽名的書面材料。
可以找專業人士咨詢,勞動案件可以自己處理,也可以勝訴,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要耽誤去新單位上班!
法律依據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和《勞動合同法》第10、46、47、8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