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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創業補貼?

申請創業資助:

1.申請人向稅務機關所在地縣市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申請;

2、縣、開發區人社部門初審後,由同級財政部門予以確認;

3.審核結果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後,由縣市、開發區財政部門直接將補貼資金發放給申請人。

第壹,申請創業補貼

符合創業補貼條件的,可持工商、稅務登記證和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提出申請;創辦公司的,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市)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第二,創業補貼符合條件

申請人應為個體戶、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

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註冊時間必須在2011 10 1之後,有效期超過1年。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並辦理了用工手續,申請補貼時正常經營。

營業執照登記時間必須在失業登記後,畢業證書註明的時間或畢業學年內。其中,非本地大學生創業者在申請補貼時必須正常經營滿2年。

變更法定代表人創業的人員,應按規定辦理就業手續,經營時間變更達到上述要求後,方可申請補貼。

申報過程

第壹步:申請

自主創業人員填寫創業補貼申報表,攜帶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社保卡復印件、經營實體內外業務圖片(2-4張),填寫個人申請表和個人承諾書(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供創業計劃書和畢業證復印件);

第二步:村上簽字蓋章。

村兩委對創業者(返鄉農民工、貧困家庭勞動力)的申報材料及相關內容(經營情況)進行審核,並出具證明(其中,貧困家庭勞動力需出具所在村的相關證明),由村兩委簽字蓋章後報鎮(鄉鎮、街道辦事處)審核;

第三步:鎮(鄉鎮、街道辦)簽字蓋章。

鎮(鄉、街道辦事處)對村上審核的創業者的申請材料(經營情況)及相關內容進行審核。經審查無異議後,由相關負責人簽字蓋章並公示7天。公示期滿,代理人應將申請材料報市就業局;

第四步;就業局核查,核查

就業局對鎮(鄉鎮、街道辦事處)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匯總,提交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申請經營補貼人員的營業執照登記和首次經營進行審核;

就業局工作人員聯合鎮(鄉、街道辦)(就業局、鄉鎮負責人、農保業務員、協管員)對申報的創業實體進行相關部門聯合審核後進行實地核查;

步驟5:資金支付

就業局對經核實符合條件的人員發放壹次性創業補貼654.38+0萬元。

法律依據:

就業補貼資金管理辦法

第九條。對離校滿兩年首次從事小微企業或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之日起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試點給予壹次性創業補貼。具體試點辦法由省級財政和人社部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