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追繳時限超過兩年的養老保險費逾期繳納問題,深圳的養老條例已經明確:“本條例實施前,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未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法定強制追繳時限的,可以申請補繳養老保險費,從補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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