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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情況下可以壹次性繳納社保?

壹次性繳納社保的條件如下:

1,靈活就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停止繳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足15,可以補充社會養老保險。

2、老的固定勞動合同制工人,包括計劃內的長期臨時工、城鎮戶籍的臨時工,以及未參保或停止繳費的人員,可補養老保險。

3、被開除、解除公職、著名人士、未參保或中斷繳費的,可補足社會養老保險。

屬於上述人員之壹的,有資格壹次性繳納養老保險。

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需要註意三個問題:

1,妳必須保證妳現在交的錢都花完了。如果還沒交社保,需要先把之前的錢拿出來。

2.妳必須在退休前補齊社保。

3.補交貨款後,妳還要交滯納金。如果妳不交15年,那麽這個滯納金會影響妳的征信。

所以在這裏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想要補繳社保,壹定要註意時間,因為壹旦超過15的時限,之前交的錢就全白費了。

綜上所述,在我國的社會保險繳納規定中,如果有在職職工,都可以由用人單位繳納,但如果是個體工商戶,都需要自己繳納。只有達到繳費年限,達到領取社會保險的標準,才能享受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