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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裏的醫保什麽情況下可以用?

醫療保險是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的原則,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未按時足額支付的,不論個人賬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以北京市醫保繳費比例為例:用人單位每月繳納其總繳費基數的10%,職工大病統籌繳納本人工資的2%+3元。

醫療保險的使用條件:

1,門急診醫療: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在職職工年度內(65438+10月1 ~ 65438+2月31)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000元。

2.三種特殊疾病的門診治療:

被保險人患惡性腫瘤放化療、腎透析、腎移植等需要在門診服用抗排異藥物時,由被保險人就醫所在地的二、三級定點醫院出具《疾病診斷證明書》,填寫《醫療保險特殊疾病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這三種特殊疾病的門診治療和取藥僅限於批準治療的定點醫院,不能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範圍的,參照住院結算。

3.住院治療。

交了20年醫保,退休後才能享受醫保報銷。

醫療保險報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