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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扣社保卻不繳費,員工該怎麽辦?

當公司扣除社保但未能實際繳費時,員工應先了解社保繳納情況,與公司溝通並要求補繳。

壹、了解社保繳納情況

員工首先要了解公司是否確實扣除了社保費用,確認具體的扣除金額和時間。這可以通過看工資表或者和公司財務部門溝通來獲得。

第二,與公司溝通協商

確認公司沒有繳納社保後,員工應與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或財務部門溝通,了解原因,提出繳費要求。在溝通過程中,員工應保持冷靜,理性表達訴求,並保留好溝通記錄作為證據。

第三,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如果公司拒不繳納社保或者解決不了問題,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將對該公司社保繳納情況進行調查,並依法采取相應措施。員工投訴時要提供足夠的證據,比如工資條、社保繳納記錄等。

第四,尋求法律援助

如果員工權益受到嚴重侵害,可以考慮尋求法律援助。員工可以咨詢律師,了解自己的權利和可行的法律途徑,並根據律師的建議采取相應的法律行動。

動詞 (verb的縮寫)註意保護個人信息和隱私。

在整個過程中,員工要註意保護自己的個人信息和隱私,避免泄露給不必要的第三方。

總而言之:

當公司扣除社保但未能實際繳費時,員工應先了解社保繳納情況,與公司溝通並要求補繳。如果公司解決不了,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尋求法律援助。在整個過程中,員工要註意保護個人信息和隱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60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

第63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征繳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財產,拍賣所得用於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