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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部門負責社會保障?

法律分析:(1)社會保障由各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具體負責。

(2)社保局全稱,有的地方壹般是“社會保障管理局”或“社會保障局”,有的地方把社保業務概括為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保局直屬單位壹般包括: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中心、農村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社保局是依法享有國家賦予的權力,以國家預算為活動經費行使職權,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政府部門,是政府行政機關,負責管理和辦理各項社會保障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社會保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基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

第六條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

第七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