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社保分局申請具體門診材料。
(1)市內定點醫院提供的東莞市特定門診的診斷證明;
市外醫院提供的疾病診斷證明;
(2)近期(3個月內)門診病歷或出院小結等資料;
(3)疾病診斷檢查結果報告復印件(患者接受腎臟、心臟、骨髓移植等手術後。須提供手術記錄復印件或手術後相關檢查結果報告);
(4)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和社會保障卡背面復印件。
2、到指定的社區門診醫療點申請特定門診信息。
(1)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特定門診申請表;
(2)近期(3個月內)門診病歷或出院小結、疾病診斷證明(壹級及以上醫院)等資料;
(3)疾病診斷檢查結果報告復印件;
(4)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和社會保障卡背面復印件。
擴展數據:
申請社會保障特定門診的程序:
1,到就近的社保分局申請具體門診流程。
綜合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患兩種特定門診疾病的非綜合保險參保人員和已辦理異地就醫登記的參保人員,按以下程序辦理:
(1)參保患者到醫院(壹級或以上);
(2)主治醫生為參保患者提出具體門診申請:
在市內定點醫院,向醫院申請門診治療或出院,領取由主治醫師填寫並經醫院審核蓋章的《特定門診診斷證明書》;
在市外醫院,在門診治療或出院時,由主治醫生為參保患者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
(3)根據以上信息在就近的社保分局申請特定門診;
(4)經審核同意後,領取《基本醫療保險特定門診患者答復意見》。
2、到指定的社區門診點申請具體門診流程
非綜合保險參保人員患特定門診疾病,按以下程序辦理:
(1)參保患者在定點門診就診;
(2)主治醫生根據病情為參保患者提出特定門診申請,填寫《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壹類特定門診申請表》,並協助準備上述資料;
(3)經鎮(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確認;
(4)領取《基本醫療保險特定門診答復單》。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