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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支付的內容

法律分析:社會保障的主要內容:

1.養老保險:養老保險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從政府和社會獲得壹定的經濟補償,如物質幫助和服務等的社會保險制度;

2.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為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

3.工傷保險:工傷保險也叫職業傷害保險。勞動者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傷害或者因接觸粉塵、輻射、有毒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患職業病後,國家和社會應當對傷殘人員和死者生前供養的親屬提供必要的物質幫助;

4.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由社會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計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5.生育保險:生育保險是針對生育行為的生理特點。根據法律規定,當職業婦女因生育而暫時停止工作並失去正常收入時,由國家或社會提供生育保險。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