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社保查詢 - 2023年陜西農村合作醫療支付情況

2023年陜西農村合作醫療支付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韓城市稅務局

韓城市醫療保障局

關於2023年城鄉居民醫保繳費的通知

凡具有韓城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除外),非韓城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含港澳臺省居民),在我市長期居住且未參加戶籍所在地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均屬於參保對象。

2022年9月25日-65438+2022年2月20日為集中投保繳費期。

(壹)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為960元,其中:財政補助為每人每年610元,個人參保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50元。

(二)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財政部門按政策給予參保補貼;可享受多身份保險補貼的參保人,只能按壹個身份享受相應的保險補貼政策,不能重復享受保險補貼政策。

1,民政局認定的特困人員、孤兒(含無撫養子女的),參保個人由醫療救助資金全額補助,個人不繳費。

2、經民政局認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享受財政補助,個人繳納200元。

3、經鄉村振興局認定納入監測範圍的農村貧困人口(不穩定脫貧戶、邊緣貧困戶、突發性重度困難戶),享受財政補助,個人繳納200元。

4、鄉村振興局認定的貧困人口,享受財政補助後個人繳納200元。

(壹)保險渠道

稅務部門沒有新增參保人員信息,或者新參保年度需要調整參保繳費地點的人員,可以通過以下渠道辦理參保登記。

1,“線下”保險。須持本人戶籍有效證明、長期居住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本人戶籍或居住證所在地的村(社區)醫療保險服務室、鎮(街道)醫療保險服務站或市醫療保險經辦中心辦理。

2.“在線”保險。下載陜西醫保手機APP或微信、支付寶搜索“陜西醫保”小程序。註冊後,您可以在“服務-個人業務申報”子目錄下為自己和他人辦理保險註冊或為自己停止保險業務。

2023年,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將通過以下渠道支付。

1.合作銀行的支付渠道

中國銀行:櫃臺和手機銀行

信用社:櫃臺、ATM、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子終端、多功能ATM。

建行:櫃臺、智能櫃員、微信微信官方賬號、手機銀行、悅生活網站、裕農通、掃碼支付。

工行:櫃臺、手機銀行、銀行網點智能終端。

中國農業銀行:張茵惠農通櫃臺

2.第三方支付渠道

銀聯:中國銀聯快速通APP

微信:城市服務-陜西醫保支付-城鄉居民醫保

支付寶: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繳費-陜西社保繳費功能

3、稅務部門的支付渠道

繳納人可關註陜西稅務微信微信官方賬號,通過辦稅服務-社保繳納功能進行繳納。

(壹)繳費人通過金融機構各種渠道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憑電子訂單繳費憑證、自助設備打印的小票或相應銀行櫃臺打印的《陜西省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繳納專用票據》繳費。

(2)繳費人通過陜西稅務微信微信官方賬號、銀聯“中國銀聯快通”、光大銀行微信小程序“社保雲支付”、支付寶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可將電子訂單的繳費憑證作為繳費依據。如確需紙質繳費票據,請通過銀行櫃臺繳費並取得專用繳費票據或在繳費完成3日後到參保地相應主管稅務部門辦稅服務廳打印完稅證明。

(3)在線憑證獲取方式。繳費人在任壹渠道完成繳費3天後,可通過支付寶-市民中心-社保打印城鄉居民社保繳費憑證。或者搜索“陜西省電子稅務局”,選擇“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完稅(費)憑證”進行打印。

1,職工醫療保險人員

職工醫保期間醫療保險中斷後需參加當年居民醫保的,應在原保險關系中斷後及時辦理居民醫保登記。按全省規定的個人繳費標準完成繳費後,待遇享受期從參加居民醫保繳費後的次月起至65438+2月31或再次變更之日止。

2、新生兒

(1)2023年6月1日出生的新生兒,應當自出生之日起90日內,到新生兒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到醫保經辦部門辦理參保登記,使用新生兒真實姓名和身份證號繳納出生當年的醫療保險費。治療期限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當年2月365438+止。新生兒出生當年90日內未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享受當年醫療保險待遇的,按照全省確定的年度個人保險費標準繳納個人保險費。繳費完成後,待遇享受期為當年繳費次月起至65438+2月31。

(2)新生兒出生日期距當年65438+2月31不足90天。享受當年醫療保險待遇的,必須在出生後90天內繳納當年醫療保險費,享受待遇的期限為出生之日起至65438+當年2月31;出生後享受下壹年度醫療保險待遇的,必須在出生後90天內繳納下壹年度的醫療保險費。治療期為2月31日1至1日。90天內不繳納相應年度醫療保險費的,不能享受相應年度的醫療保險待遇。

(3)新生兒出生後死亡,監護人自出生之日起90日內給付保險金的,出生後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政策報銷。

參保個人在集中繳費期繳費的,享受醫保待遇從10月的1到2023年2月的1;需要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未處於集中繳費期的特殊人群,按規定標準繳費並完成參保登記的,其待遇享受期從繳費日的次月開始計算。集中繳費期間未參保的壹般人員,在參保年度內不享受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