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勞動保護(2006)7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高校、科研單位,市社會保險基金結算管理中心,各區縣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為做好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現就確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工資基數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壹、繳費基數的確定
1,當年個人繳費基數按照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確定。個人繳費基數的上下限分別按照上壹年度公布的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和60%確定,數值按照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則先進到角再到元。
2、繳費單位每月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由單位內部個人每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
3、首次參加工作並變更工作單位的個人,應以新單位的第壹個月為基數確定月繳費基數。
二、幾類人員的繳費基數
1.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幫工、自由職業者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按照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確定。個人繳費基數的上下限按照本通知第壹條第壹款的規定執行。本市城鎮個體工商戶的月繳費基數,由業主和幫工的繳費基數之和確定。
2、小城鎮社會保險費和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為當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3、實行統壹結算管理的社會保險繳費賬戶尚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每年根據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資增長率相應增加。
三、繳費基數的申報和核定
繳費單位根據本單位上年度實際工資總額和職工本人簽字確認的年度工資收入,於每年3月底前到區(縣)社會保險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區(縣)社保中心”]辦理申報手續。區(縣)社保中心根據繳費單位申報的相關信息和職工本人確認的上壹年度工資收入核定其繳費基數。
四。審計和審計
市社保中心應當組織專項審核。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將通過抽樣對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和相關繳費人數組織專項審核。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壹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2006年3月28日
延伸閱讀:如何買保險,哪個好,教妳如何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