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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手續如何辦理社保報銷?

出院醫療保險報銷程序如下:

1.被保險人墊付醫療費用:被保險人出院後,需要先在醫院的結算窗口結算,即被保險人需要先自己墊付醫療費用。如果有基本醫保,壹般可以直接在醫院的結算窗口報銷結算;

2.向保險公司提交報銷材料:向保險公司提交準備好的報銷材料,如門診病歷、出院記錄、出院診斷(疾病診斷)、住院發票(門診可提供門診發票)、住院總費用清單、醫保結算單、CT/超聲/心電圖等相關檢查報告;

3.審核:保險公司對投保人提交的報銷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報銷方案。比如醫藥費的報銷,要扣除基本醫療保險或其他醫療保險已經報銷的醫藥費和免賠額後才能報銷。比如壹份醫保,有社保可以報銷100%,沒社保可以報銷80%;

4.匯報:保險公司稽核人員匯報稽核結果和方案,專人簽字認可;

5.報銷:保險公司會通知被保險人領取報銷款,但壹般可以打入被保險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6.結案:理賠後,結案。

需要註意的是,如果不能在醫院的結算窗口直接報銷基本醫保,就要去當地的醫保機構報銷。註意要求醫療保險機構提供發票復印件,並在復印件上加蓋醫療保險機構印章。如果是醫院結算窗口領取發票,拿到醫保機構報銷,那麽醫院需要提供蓋章發票復印件,打印醫保結算單。畢竟,如果醫療費用沒有發票,那麽商業醫療保險是無法報銷的。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2018修訂)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醫療費用的,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社會保險法(2018修訂)》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