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規定:
1.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2.這意味著公司應該在員工入職30天內為其購買社會保險,而不是在員工入職三個月後。
3.如果公司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為員工辦理五險,可能會面臨社保部門的處罰。
工人的權利和法律責任:
社會保險是國家為保障勞動者的基本健康和生活質量,顯著提高職工福利而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五保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如果公司不按規定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不僅會損害員工的合法權益,還會對公司本身造成法律責任。
綜上,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公司應當在員工入職30日內為其購買社會保險。對於員工轉正三個月後才買五險,不僅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法規,也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於這種行為,社保部門會對公司進行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壹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