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兒醫療保險繳費標準如下:
1,個人繳費標準:
(1)70周歲以上人員:每人每年340元;
(二)60周歲至69周歲的人員:每人每年500元;
(3)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人員:每人每年680元;
(4)中小學生和嬰幼兒:每人每年100元。
2、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籌資標準:
(1)6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年3800元;
(2)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人員:每人每年2500元;
(3)中小學生和嬰幼兒:每人每年900元。
從繳費標準看,少兒醫保個人繳費標準提高了10元,而少兒醫保的繳費在90元。當年符合參保條件的,自取得本市戶籍或符合參保條件之日起90日內,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按繳費標準壹次性繳納當年醫療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第二條本省城鎮的下列單位及其職工,必須依照本條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壹)企業及其職工;
(二)機關、事業單位、中介機構、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
(三)無軍人身份的部隊及其職工的用人單位。
上述單位的退休人員適用本條例。
第十條用人單位必須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被批準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或者繳費義務依法終止時,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將登記情況通知稅務機關。
用人單位應當在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手續後1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到稅務征收機關辦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