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壹個人不能同時在兩個地方交社保。如果同時繳納兩次社保,只能在壹個地方享受社保待遇,不能同時享受重復待遇。如果發現重復領取社保福利的現象,社保部門會及時制止,並要求退還重復發放的福利。
異地人員繳納社保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按規定繳費後,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對轉移接續申請進行審核,向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同意函,並提供相關資料;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人或參保人做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後05+65438個工作日內,辦理全部轉移接續手續;
4.新的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劃轉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並及時將確認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中間有缺口,可以補,也可以不補。
綜上,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其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壹發放。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