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被保險人只有在住院費用超過起付標準後,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才能按相關醫保政策報銷住院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的住院費用由患者承擔。
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門檻費”標準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壹級、二級和三級醫院分別為100元、200元、300元和400元。所用醫療費用剔除“門檻費”,乙類藥品個人先自付10%,其余費用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壹、二、三級醫院分別報銷75%、70%、65%、60%。但由於社保種類繁多,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所以住院保險的門檻費用也會有所不同。
第三,不同級別的醫院收取“門檻費”的標準不同。級別越高,收取的“門檻費”越多。制定這樣的“門檻”,目的是為了引導人們合理就醫,防止壹些小病患者隨意住院,讓有限的醫療資源緊張起來,減少“小病治好了”和“有人住院卻不能入院”的情況發生。
斷交壹年後重新交醫保要多久?
1.壹般情況下,斷交後三個月內,辦理正常繳費手續後的第二個月起,可以享受正常的醫保待遇;
2.連續中斷繳費3個月的,視為保險中斷。如果要享受醫保待遇,需要在辦理續保手續後附加連續繳費6個月的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