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此外,根據勞動法,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是公司的強制性規定。所以不管是正式員工還是試用期員工,公司每個月都要給員工購買社保。公司不給員工辦理社保是違法的。
社會保障的類型:
1,養老保險:提供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保障;
2.醫療保險:用於減輕因病就醫的經濟負擔;
3.失業保險:失業時提供壹定的生活補助;
4.工傷保險:為工傷事故提供醫療和經濟援助;
5.生育保險:保障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基本權益。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必須為員工購買社保,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未辦理社保登記的單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繳納社保費,但不為職工辦理社保,屬於違法行為。所以入職壹定要買社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