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實施就業援助制度;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協調選拔優秀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
(三)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推動建立統壹、規範、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實現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四)綜合管理本地區社會保障事業,負責退休養老、失業保險、居民醫療保險、工傷認定等工作,協調推進本地區社會保障事業發展。
(五)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管理政策。
(七)參與人才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和繼續教育;推進職稱制度改革;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培養和引進。
(八)負責引進國外智力,管理各類外國專家來我區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解決困難,穩定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
(十壹)貫徹國家關於農民工工作的全面工作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全面推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監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實施;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體系。
(十三)指導和協調區政府的表彰和獎勵工作,對獲得區政府榮譽獎表彰的人員進行評審。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政府績效評估。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