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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壹年後重新繳納社保要多久,才能享受醫保報銷?

法律分析:

社保斷交壹年後,需要多長時間重新補交才能享受醫保報銷,視斷交時間而定。具體來說:

1.壹般情況下,斷交後三個月內,辦理正常繳費手續後的第二個月起,可以享受正常的醫保待遇;

2.連續中斷繳費3個月的,視為保險中斷。如果要享受醫保待遇,需要在辦理續保手續後附加連續繳費6個月的條件。

參保人停止繳納醫療保險後60日內(含60日)繼續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從繳費次月起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停止繳納醫療保險費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繼續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從繳費當月起,3個月後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停止繳納醫療保險費超過180天,繼續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從繳費當月起,6個月後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斷後仍未繳費的,視為重新參加醫療保險,中斷前的繳費時間不計入連續繳費時間。

我國醫療保險分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無論交哪種醫保,斷交後都會有壹定的鎖定期,但有些地方的城鄉居民醫保沒有鎖定期。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對象是城鎮在職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

城鎮在職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比例繳納,總繳費比例為8%,其中用人單位繳納6%,職工個人繳納2%。當月首次參保繳費後,下月患病住院的員工可報銷醫療費用。單位繳費超過六個月再補繳的,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能報銷,但從繳費後的第二個月起可以正常報銷醫療費用,但繳費年限不能計算為連續年限,只能計算為累計繳費年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