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社保查詢 - 用人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為員工購買社保是否違法?

用人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為員工購買社保是否違法?

不合法。公司肯定需要簽勞動合同,買社保。勞動合同需要在員工入職後壹個月內簽訂。簽訂合同後,需要及時為員工購買社保,但社保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員工共同承擔。

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手續,或者用人單位已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的。但是,因用人單位不繳納或者拒絕繳納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解決。這裏還有壹種情況。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未補辦手續,勞動者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保;只要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單位就有義務給員工繳納社保。這是國家強制規定的。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投訴。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無論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私下約定免除社會保險,還是用人單位以商業保險代替社會保險,都是違法無效的。綜上所述,公司有必要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保。只要員工符合錄用條件,就需要依法處理。如果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繳納社保,那麽員工可以直接要求相應的經濟補償。如果單位不管,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舉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