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點醫療機構應於每月10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清單、住院清單及相關資料報醫保經辦機構,經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和年終決算的依據;
2.醫保經辦機構預撥上月住院和特殊疾病門診統籌費用;
3.被鑒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當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醫療費用直接記賬、即時結算;
4.急診結算程序:被保險人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和異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先行墊付。急診搶救結束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發票、醫療收費明細清單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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