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可以。
參保單位或個人因特殊情況未收到社會保險專用收據,無法報銷或財務入賬的,可采取以下方式補單:
(1)參保單位經辦人可出示單位證明(註明單位編號)、銀行借條、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參保人所屬的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補辦社會保險專用收據。
(2)直接撥打郵局電話:25168123,25168811。撥通後,提供公司號碼或請工作人員補單,寄到開戶銀行的收條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