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需攜帶的材料為個人身份證、醫保卡或社保卡、門診病歷、申請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在二級醫保經辦機構進行變更。異地證明材料可撥打政府服務熱線12345確認。經辦機構應在材料受理審批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變更點。
3.參保人當場填寫《參保人變更門診選定醫療機構登記表》,並簽字確認變更後的門診選定醫療機構。
4、參保人到經辦機構取回加蓋業務章的“門診病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