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醫療保險支付說明:
1,繳費基數上限為15999元,下限為3200元;
2.單位繳費比例為9%,個人繳費比例為2%。
3.最低繳費金額:單位288元,個人64元;
4.最高支付金額:單位1439.95438+0元,個人:319.98元。
二、養老保險繳費說明:
1,繳費基數上限為15999元,下限為3200元;
2.單位繳費比例為18%,個人繳費比例為8%;
3.最低繳費金額:單位576元,個人256元;
4.最高支付金額:單位2879.82元,個人1.279.92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九十條。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擅自變更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費率,導致少繳或者多繳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