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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社保和職工社保可以合並嗎?

個人社保和職工社保可以合並。

壹般情況下,通過企業繳納社保屬於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範疇。作為靈活就業的個人,繳納社保也屬於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範疇。兩者完全是同壹種社保,所以當然可以累計計算年限。

但是,有壹種情況需要我們註意。這種情況主要是指如果有重復的繳費期間,就不能累計合並。有些人在離開單位後沒有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名義上離開了工作單位,但由於勞動合同沒有完全解除,就會造成企業單位仍然正常為他繳納社保的現象。也就是說,通過企業單位,他們可以正常積累自己的繳費年限,但實際上已經離開了單位。

而這類人,他們可能已經用靈活就業的方式給自己上了保險。所以造成了壹個現象,就是造成了重復時間段的重復支付。那麽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是不可能直接合並累計年限的。這部分費用我們要收回重復支付。退出後才能正常轉移累計繳費年限。所以這壹點是需要註意的,但是如果妳沒有重復繳費,中斷繳費不會受到任何影響,因為中斷繳費不會計算妳的年限,但是積累社保關系是沒有問題的。

養老保險轉移和合並流程:

1.參保人向接收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2.15個工作日內,由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參保人原籍社保經辦機構發送聯系函,並提供相關信息;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3.參保人原籍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絡函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參保人個人賬戶的資金轉移;

4.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轉入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並通知申請人。

綜上所述,無論是靈活就業參保還是企業單位參保,都可以有效積累自己的繳費年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壹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繳費期間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