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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社會保障和集體社會保障

法律分析:所有農民工都是指國企員工,但還是合同工。集體工人,根據企業生產需要,通過計劃內集體用工指標招用的工人。簽訂壹次性勞動合同後,用企業的收入支付其勞動工資、福利待遇及其他相應的社會保障。合同制工人是企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聘的短期工人。嚴格來說,所謂的所有農民工、合同工、集體工等。都屬於合同工,只是因為單位不同,稱呼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第十條從業人員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