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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定工作滿壹年要交社保合理嗎?

答案如下:

標題:公司半年後交社保無法律依據。LZ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第三款“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和

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壹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1,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勞動。

演員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生效日期為聘任日期。

日期(合同簽訂日期應為合同簽訂日期),根據第81條和第82條的規定,LZ可以

為了要求雙倍工資從2009年6月5438+2月至今。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未滿壹年的。

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工作1年,可以認定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妳在職期間有醫療費用和工作費用,

受傷等。,所有費用根據社保規定由公司承擔。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

協議,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和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

第七款“社會保險”第款:“要求公司為妳繳納到2009年6月165438+10月。

最後希望LZ可以咨詢社保機構12333和單位所屬地區的社保仲裁機構。

祝妳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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