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血壓並發癥;
2、腦血管意外偏癱(腦出血或腦梗塞);
3.冠心病(陳舊性心肌梗死或心功能不全3級以上);
4.糖尿病(合並動脈疾病、腎病或肢體視網膜病變);
5、肝硬化失代償期;
6、血液(腹膜)透析門診治療;
7.肝腎移植後的抗排斥治療:
8.非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9.肺心病(慢性心力衰竭);
10,風濕性心臟病(心功能三級)。
慢性醫療保險報銷流程如下:
1.確認慢性病種類: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慢性病醫療保險,明確慢性病種類和保險責任範圍;
2.就醫:病後就醫,選擇簽約醫療機構或定點醫院,確診為慢性病患者;
3.報銷憑證:患者住院時,需要保留購買慢性醫療保險的保單和後續報銷的醫療費用明細;
4.報銷申請:患者看病後,持保險單和醫療費用明細到保險公司或社保局等相關機構,提交報銷申請;
5.審核:保險公司或社保局等相關機構進行審核,確認患者的報銷資格和報銷金額;
6.報銷:審核通過後,由保險公司或社保局等相關機構將報銷金額轉賬至患者指定的銀行賬戶或直接現金報銷;
7.記錄:患者需要保留報銷記錄,以備日後查詢和使用。
綜上所述,醫療保險的報銷範圍是指被保險人在醫療保險約定的定點醫院發生的住院費用和醫療費用,具體報銷比例以被保險人發生的醫療費用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