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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拉名單需要帶什麽?

法律解析:憑社會保障卡(市民卡)、二代居民身份證或經過認證的網上服務用戶名,通過社會保險自助壹體機打印參保憑證,即可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加蓋社會保險業務印章。社保名單需要兩種材料:1,本人身份證;2.社保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