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撥打醫保服務熱線962218(24小時服務)掛失。掛失時應如實提供被保險人姓名、身份證號、醫保卡卡號、單位名稱。經醫保工作人員確認,電話掛失成功,1小時內停卡結算。
如果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或有誤,導致電話損失無法確認,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掛失。
2.帶上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本等。)到就近的市、區縣醫保中心或街道(鎮)醫保服務點(以下簡稱服務點)辦理書面掛失手續。醫保工作人員確認掛失操作成功後,1小時內停止該卡結算。
二、參保人在重新申領《醫療保險卡》前,原《醫療保險卡》應辦理掛失註銷手續,具體辦法如下:
1.攜帶本人《醫療保險卡》及有效證件(如身份證、戶口本等。)並到附近的市、區縣醫保中心或服務點進行掛失註銷。
2.市、區縣醫保中心或服務點當場取消掛失操作,醫保工作人員確認掛失操作取消成功後1小時內恢復辦卡結算。
三、參保人遺失或損壞《醫療保險卡》,可申請補發新卡,具體辦法如下:
1.攜帶本人有效證件(如身份證、戶口本等。)並向鄰近區縣醫保中心申請,可當場辦理。
2.參保人也可向服務點申請代為辦理,服務點3個工作日內辦結。參保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服務點領取醫保卡代為辦理。
3、《醫療保險卡》換卡、補卡,按規定收取工本費十元。
第四,其他
1.醫保卡掛失生效前,因使用此卡造成的壹切經濟損失均由參保人承擔。
2.參保人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受委托人應攜帶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簿等。)處理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