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情況下,斷交後三個月內,辦理正常繳費手續後的第二個月起,可以享受正常的醫保待遇。
2.連續中斷繳費3個月(含)的,視為中斷投保。如果要享受醫保待遇,需要在辦理續保手續後附加連續繳費6個月的條件。醫保卡停用後,醫保卡個人賬戶裏的錢還可以用,只能用來在門診買藥和看病。生病住院,不能享受醫保報銷,要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