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申請社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根據險種確定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