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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醫保和社保怎麽辦?

法律分析:1。職工就業並參保繳費的,其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關系可以轉移,繳費年限可以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可以累計計算。

2.職工離開本市到其他地區就業的,應先持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卡、參保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等,到本市社保中心服務大廳提出申請。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清後,打印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和醫療保險憑證。

3.然後由本人持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和醫療保險憑證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雙方社保經辦機構在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情況下,在規定時限內辦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無需來回奔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獲得國家和社會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