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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領取養老金的法律依據

法律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將騙取社會保障資金列為詐騙公私財物。為打擊社會保險欺詐行為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違規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的主要範圍,領取人已經死亡,但參保人員家屬未及時辦理註銷手續,仍領取養老金的;同壹時間段內重復領取職工、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養老金的;同壹時間段內跨地區重復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並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