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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保繳費網上申報流程

企業保險網上登記申報

壹、新參保企業網上登記

1.營業執照原件;

2、原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

3.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銀行開戶證明或銀行開戶印鑒卡原件(加蓋銀行公章);

5.企業社保代理人身份證原件。

(二)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

(三)驗收時間

1.企業成功辦理登記手續後,當月15(含)前到社保窗口申報的,當月登記,15後申報的,下月登記。

2.企業申請登記後,應在當月16(含當日)前通過互聯網申報本月社會保險變更數據,社保征繳部門在17(含當日)前對企業網上申報的相關數據進行處理。企業應在19(含當日)前檢查本月申請的數據處理情況,如發現錯誤,可在其操作權限內直接更改。20天後申報的數據視為次月申報的數據。

二。註冊企業網上申報業務

(壹)開通網上申報業務所需的資料。

1.網上註冊的企業可以直接網上申請,無需重新申請。

2.未在線註冊的企業必須提供:

(1)填寫深圳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申請表;

(2)簽訂在線服務協議(壹式兩份);

(3)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

(4)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驗原件);

(5)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6)社保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7)企業需要辦理網上自助繳費的,必須辦理數字證書(CA認證)。

(二)企業在線服務運營權限

1,申報業務

(1)個人檔案添加:本人在深圳未參加社保,無電腦號,輸入身份證號;

(2)個人檔案轉移:本人在深圳參加過社保,有電腦號。輸入計算機號;

(3)個人停職:暫停員工社保;

(4)個人薪資修改:修改員工薪資;

(5)個人檔案修改:修改員工工資、修改員工參保範圍、修改員工戶籍性質(由市外改為市內)、更換社保卡、恢復員工參保範圍(將繳費狀態改為“正常”);

(6)申請社會保障卡號:申請社會保障卡(註:此選項會刷新醫療卡號,之前的社會保障卡作廢);

(7)社保卡掛失:員工的社保卡可以掛失;

(8)打印社保卡清單:社保卡經社保部門申報審批後,可打印名片打印清單,連同數碼照片回執、身份證復印件壹並提交社保部門辦理用卡。

2.打印

(1)打印單位月賬單、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單、個人歷史工資表等各類保險信息;

(2)打印深圳社保卡的制卡清單。

3、查詢員工和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4.網上自助繳費企業可生成或預算本單位當月繳費金額,直接向銀行發送繳費指令進行實時繳費,直接審核申報數據即時生效。

(三)企業網上服務的有關規定

1,當月規定時間為16(含)通過互聯網申報本月社會保險變更數據。社保征繳部門將在17(含)前對企業網上申報的相關數據進行處理,企業將在19(含)前對本月申報的數據處理進行核查。如果發現有錯誤,是在操作權限內。20天後申報的數據視為次月申報的數據。

2、書面報表提交的規定

(1)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打印月結後變動表,加蓋單位公章,並由單位負責人和經辦人員簽字,於每季度末10日內連同參保職工相關信息壹並報送社保征繳部門備案,否則停止網上申報資格。參保職工相關資料指第壹次參保職工的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及調令或畢業生介紹信或招聘表復印件(驗原件);

(2)對於超出網上操作權限的業務,企業應在當月15前向催收部前臺申報。

(四)企業網上申報系統操作說明

1.“本月申報數據”必須“確認”後,社保征收部門才給予審批。沒有“確認”操作,社保征收部門不會批準申報。申報企業可以更改或刪除尚未確認的申報數據。

2.在“本月申報數據”項中,可以查看已提交的未經過社保征收部門審核處理的申報數據。

3.從“本月失敗數據”項中,可以查看社保工作人員審核處理後的失敗申報數據。企業應查明申報數據失敗的原因,並及時報告和處理。

4.“個人檔案轉移”是指已在深圳參加社會保險並擁有社會保險電腦號的職工,從其他單位轉移到本單位參保。

5.只進行工資變動或停發的員工,盡量避免“個人檔案修改”的操作。

6.查詢員工是否參保,使用“電腦號查詢”項通過員工身份證查詢。

7.為參保員工制作社保卡。在“修改個人檔案”操作中,在“是否做體檢證明”中選擇“需要做證明”。

8.“醫療證明掛失”操作可以不經過社保征繳部門的審核處理而生效,其他操作只有經過社保征繳部門的處理才能生效。企業在“註冊人員”中看到的數據為有效數據。

9.“文件上傳”是將本地電腦通過“離線程序”處理後的申請數據導出到壹個文件中,然後通過互聯網將該文件上傳到社保局,完成申請。

10.直接在網上操作提交的申報記錄,不使用“文件上傳”操作。“提交”後,進行“確認”操作,完成申報。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統籌地區設立。根據工作需要,經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辦理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