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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都是正式成立的嗎?

社保局的工作人員不壹定是公務員。如果是省級公務員,屬於行政編制公務員。如果是事業單位,屬於事業編制公務員。如果是招錄,屬於合同制、聘用合同制、聘用制,不屬於公務員。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草案,並組織實施;擬定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上述規劃和政策;

2.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推動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負責本市境外人員就業的管理;負責本市人才引進管理工作;

3.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制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制定就業援助制度,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體系,配合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面向全國的人才服務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

4、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制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宏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

5.統籌制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條例和勞動關系協調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社保局屬於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下屬事業單位。社保局的職工壹般是事業編制,不是公務員,因為社保局本來就是事業單位,但也不排除局長、副局長等領導是行政編制,也就是公務員。但壹般非領導職務不是公務員,是事業編制。

社會保險管理局的主要職責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1,貫徹國家和上級有關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受委托研究起草本級相關地方社會保險政策。

2.制定轄區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意見,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統籌規劃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指導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社會保險工作。

3、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的相關政策和標準,實施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和基礎養老金統籌的統壹辦法。

4、負責本轄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平衡。

5.組織實施本級社會保險工作計劃,加強業務工作的日常管理,確保計劃按時完成。

6、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及時向地稅部門提供社會保險征繳的原始信息,並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及時撥付。

7、負責企業保險和職工保險的登記、轉移、終止、中斷等手續,統壹審批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審核員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生育等費用,按期足額支付。

8.建立各項社會保險業務臺賬,定期與企業和職工個人賬戶進行核對,認真開發利用社會保險系統計算機,對各種賬、卡、賬進行歸檔和計算機化;負責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審計,負責編制全市社會保險會計、統計和信息工作。

9、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三條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