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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本存款賬戶與臨時賬戶的區別

社保基本存款賬戶與臨時賬戶的區別如下:

1,對於參保對象:

基本存款賬戶中的社保,65438+10月1之前參保人在非戶籍地就業參保,65438+10月1之後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的,中斷繳費期間參保人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的,參保地不得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調整為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必須設立壹個通用支付賬戶;

臨時繳費賬戶,對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人員,首次參保地為非戶籍所在地的,由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

2.賬戶內統籌基金(單位繳費)轉移比例不同:

社保基本存款賬戶:繳費比例高於或低於12的,按照12的標準計算轉賬金額;

臨時賬戶:參保人跨省流動就業轉入統籌基金時,屬於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且單位繳費比例超過12的,按實際繳費比例計算轉移金額;低於12的,按照12計算轉賬金額。

3.法定退休條件:

社保基本存款賬戶:符合退休待遇領取條件時,可直接登記享受政策;

臨時基本養老保險賬戶:參保人員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支付賬戶期間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由原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地方負責歸集合並臨時基本養老保險支付賬戶。其中,只有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歸集合並,並在辦理轉移手續的同時登記參保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