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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變更職工社保信息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信息變更申請表;

2.15舊身份證號升級為18身份證號,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號碼正確,需要變更姓名的,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4.身份證、姓名有錯誤需要修改的,請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信息修改申請表》上核對並加蓋公章,同時提供修改前後同壹參保人的證明材料和身份證復印件1份;職工為非單位職工的,還需提供變更前後為同壹參保人的證明(包括公安機關信息變更證明、養老保險手冊原件及復印件)。

5.修改出生日期、工作時間、就業形式、不連續工齡等關鍵信息,需提供城鄉社會養老部門批準的信息或退休公示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的設立和終止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個人的出生、死亡、戶籍登記、遷移和註銷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