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個人8%,企業15%;
2.失業保險:個人0.2%,企業0.48%;
3.工傷保險:個人0%,企業0.2%;
4.生育保險:個人0%,企業0%;
5.醫保:個人2%,企業5.45%。
社會保障包括:
1,養老保險。雇員在職期間每月支付保險費,退休後每月領取養老金的保險;
2.醫療保險。員工在職期間每月繳納保費,生病時可報銷門診或住院等醫療費用;
3.失業保險。員工在職期間每月繳納保費,失業後可領取失業救濟金;
4.工傷保險。雇員在受雇期間受傷或喪失工作能力的保險;
5.生育保險。員工在就業期間因懷孕和分娩中斷,可以領取補貼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